選民權利
您有以下權利:
1. 如果您是登記的選民,您就有權投票。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您有資格投票:
• 是住在加州的美國公民
• 至少年滿18歲
• 在目前的居住地登記
• 目前沒有因被定為重罪而在州或聯邦監獄服刑,以及
• 目前沒有被法庭認定為精神上無能力投票
2. 即使您的姓名沒有列入選民名冊,只要您是登記選民,就有權利投票。您將使用臨時選票投票。如果選舉官員認定您有資格投票,您的投票將被計入。
3. 如果您在投票站關閉時仍在排隊,您就有權投票。
4. 有權在沒有人打擾或告訴您如何投票的情況下,進行秘密投票。
5. 如果您尚未投票,您有權在出錯時獲得一張新選票。您可以:
向投票站的選舉官員要求一張新選票;或是
在選舉辦公室或您的投票站,用您的郵寄投票選票換取新選票;或是
如果您沒有原來的郵寄投票選票,使用臨時選票投票。
6. 有權向您選擇的任何人尋求投票的協助,但是您的僱主或工會代表除外。
7. 有權將您填妥的郵寄投票選票交給在加州境內的任何投票站。
8. 如果您的投票選區有足夠人數講一種英語之外的語言,您有權獲得該語言的選舉資料。
9. 有權向選舉官員詢問選舉程序的問題並觀察選舉程序。如果您詢問的人無法回答您的問題,他們必須將您轉給適當的人員回答問題。如果您擾亂秩序,他們可以停止回答您的問題。
10. 有權向選舉官員或州務卿辦公室舉報非法或欺詐的選舉活動。
• 網站www.sos.ca.gov
• 致電(800)339-2857
• 電子郵件elections [at] sos.ca.gov
如果您認為其中任何權利遭到拒絕,請致電州務卿保密的免費選民熱線(800)339-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