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您的選票 - 優先選擇投票
投票須知
• 閱讀印在每張選票卡上的指示。
• 使用黑色或深藍色墨水筆。
• 填塗您為競選項目或提案所作的選擇旁邊的橢圓圈,如圖 1 所示
• 要為合資格補寫候選人投票,在候選人名 單末的空格位置填寫該候選人的姓名, 並填塗空格旁邊的橢圓圈;欲知合資格補寫候選人名單,請於10月23日或之後瀏覽sfelections.org/writein,或詢問投票站工作人員。
• 請不要在選票上任何地方寫下如您的姓名等個人資料。
• 如果有競選項目或提案您不想投票,請讓其留為空白。您對其他競選項目和提案所投的票仍會得到計票。
• 標記有誤?請上網到sfelections.org/myballot,或致電 (415) 554-4367,或向投票站工作人員索取替換選票。
優先選擇投票
您會注意到您的選票有些變化!三藩市新的投票系統讓您有機會為更多候選人排出名次。在一個優先選擇投票競選項目中,如今您最多可為10位候選人排出名次,有別以往的三位候選人。要練習標記選票,請瀏覽 sfelections.org/rcv,或用刊登於英文版 《選民資料手冊》的選票樣本。
優先選擇投票讓選民可按喜好順序將候選人排出名次,從而毋須另行複選。三藩市選民自2004年起就一直使用優先選擇投票方式選出除了教育委員會和社區大學董事會成員以外的三藩市公職人員。
優先選擇投票如何計票
• 首先,每個人的第一選擇都得到計票。
• 如果有候選人獲得第一選擇投票的多數票 ──即超過半數──該候選人即當選。
• 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票,獲票數最少的候選人即被淘汰。
• 投選被淘汰候選人的選民,其下一個選擇即獲得計票。
• 該程序依此重複,直至產生獲多數票的當選者。
怎樣標記優先選擇投票競選選票
• 候選人姓名列於網格左側各行。按數序排列的名次列於最上一行。
• 您可自行決定排名多少位候選人──最多可達10位候選人。如果您不想對某些候選人作出排名,請將餘下各列留為空白。
• 要排名選票上的候選人,從左往右填塗橢圓圈,如圖 2 所示:
o 第一列的為您的第一選擇。
o 第二列的為您的第二選擇。
o 第三列的為您的第三選擇,如此類推。
• 不要為同一候選人填塗超過一個橢圓圈。如果您將單獨一位候選人排為第一、第二、第三選擇等等,結果會與將第二、第三等等選擇留為空白一樣。
• 不要在同一列中填塗超過一個橢圓圈。如果您給予幾位候選人同一排名,您在該排名和其後排名的投票將均不予計算。
• 要為合資格補寫候選人投票,請在候選人名單末的空格位置上填寫其姓名,並按其排名填塗橢圓圈。
• 如果競選某一公職的候選人少於三人,請標記您的選擇,其餘各列可留為空白。(三藩市市憲章要求,對於任何使用優先選擇投票的競選項目,選民都可以選擇不少於三者排出名次。但是,有時候競選一個公職的候選人會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