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由選票簡釋委員會詮釋
奉命(Behested):根據公職人員的指示、要求或建議。
市憲章(Charter):市憲章是本市憲法,由三藩市選民通過,內容關於本市治理的方式。市憲章唯有經三藩市多數選民投票通過後才能更改。
市憲章修正案(Charter amendment):市憲章修正案是對市憲章進行的變更。市憲章是本市的憲法。市憲章唯有經多數投票通過後才能更改。
公民一般義務公債監督委員會(Citizens’General Obligation Bond Oversight Committee):一個由九名成員組成的組織,監督市政府對透過發行一般義務債券所產生的資金之使用情況。該委員會由市長、市議會、市主計官和民事大陪審團委任。
市府行政官(City Administrator):負責管理市府行政機關的市政府官員。
主計官(Controller):市府首席會計官和審計師。主計官負責市府的財務系統和財務程序,處理市府僱員的工資,管理市府的債券和債務組合,並處理和監督市府的預算。
樓宇檢查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負責執行、管理和詮釋市府住房、樓宇、機械、電氣和管道法規的市府機構。
一般義務債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政府機構作出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償還借貸本金加上利息。政府機構以物業稅償還本金與利息。一般義務債券提案須有三藩市三分之二選民投贊成票才能通過。
基礎設施專案(Infrastructure project):為改善公共資產,如樓宇、道路或鐵路線而進行的永久性改變或維修。
創制提案(Initiative):由選民列入選票的提案。任何選民皆可透過在請願書上收集到規定數目的登記選民簽名將創制提案列入選票。
地方選舉職位(Local elected officials):估值官-記錄官、市府律師、地方檢察官、市長、公共辯護律司、縣警局長、財政官、市議會成員、三藩市聯合校區教育委員會成員或三藩市社區大學董事會成員。
法令(Ordinance):由市議會或由選民通過的地方法例。
許可證加快辦理者(Permit expediter):受僱樓宇檢查局、娛樂委員會、規劃局或工務局的工作人員聯繫,幫助許可證申請人獲得許可證。
提案(Proposition):任何提交給選民批准或反對的提案。
臨時選票(Provisional Ballot):這種在投票站投下的選票,在選務處確認選民的投票資格後才會被計算。
公共事業委員會(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向三藩市提供飲用水、污水處理和市政電力服務的市政府機構。
合資格補寫候選人(Qualified Write-in Candidate):已完成提交作為補寫候選人必要的有關文件和簽名的人。雖然此人的姓名不列在選票上,但選民可以在選票的補寫候選人選項空位上填寫此人的姓名,並按照相關投票指示為其投票。選務處只計算合資格的補寫候選人的補寫選票。
罷免(Recall):選民可以用這個程序在民選官員任期結束前罷免該官員。
罷免請願書(Recall petition):罷免提案者用來收集願意支持罷免的登記選民的姓名、地址和簽名的文件。
垃圾(Refuse):垃圾、可回收物料和可堆肥材料。
垃圾費率(Refuse rates):為收集和處理垃圾所收取的費用。
三藩市交通局(SFMTA):負責管理三藩市所有地面交通的市府部門,包括Muni(城市鐵路)、停車和交通、行人和自行車安全以及計程車管理。Muni是市府的公共交通系統,由市府的公共巴士、輕軌列車、有軌電車和纜車組成。
愛惜空氣警報(Spare the Air Alert):當灣區的空氣質素被預測為不健康時,便會發出的警報。
公用事業改革網路(The Utility Reform Network, TURN):一個非營利的消費者權益組織,專注於基本的公用事業,例如電力、天然氣和電話服務。
郵寄選票(Vote-by-mail ballots):郵寄給選民或發給親自到選務處的選民的選票。郵寄選票可以寄給選務處、交到位於市政廳的選務處辦公室,或在選舉日交到加州境內的任何投票站。郵寄選票也稱為缺席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