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選舉
根據《前兩名候選人開放式初選法案》(Top Two Candidates Open Primary Act),選民提名職位的候選人必須列於同一張選票上。選民提名職位包括州立法公職、美國國會公職,以及州憲法機關公職。加州的開放式初選制度不適用於美國總統、縣中央委員會,或地方公職選舉。
在開放式的初選和大選中,無論您在選民登記表上填寫哪個黨派作為您的黨派選擇,您都可以投票給任何候選人。在初選中,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不論此兩人是否屬同一政黨,將會晉身大選。即使其中一位候選人取得多數票(即至少50%+1票),仍然必須舉行大選。
在初選中,補寫候選人(write-in candidates)仍可參加選民提名職位競選。然而,補寫候選人必須在初選中成為得票最高的前兩名候選人(top two vote-getters)才能晉身大選。此外,大選沒有獨立的提名程序。